English | 中文
公司簡介
服務項目
最新新聞
徵才專區
聯絡我們
進口菸、酒應誠實申報菸酒稅 20170922
【記者陳維強/台北報導】近來有部分申報菸酒類進口案件,因報關疏失誤報菸酒稅率,涉違反菸酒稅法規定,而遭高雄關科處罰鍰。該關表示,為確保稅捐稽徵,未來將持續查核,同時呼籲廠商及民眾應誠實申報,以免受罰。 高雄關昨(二十一)日表示,基於菸品對人體之危害,各國對於菸品普遍課徵特種消費稅性質之稅捐,期藉由價格提高,抑制其對菸品之消費,且為加強課稅效果,亦有調漲菸品稅捐趨勢。 同時,為了配合籌措長期照顧的服務財源,於五月間已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七條規定,將菸稅稅額修正為: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;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;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;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。 該修正規定已自六月十二日起實施。該關提醒業者,進口菸類產品時,應注意相關規定,誠實申報以免受罰。
回上頁
 
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74號11樓之9  TEL:886-2-27867007  FAX:886-2-27867005
Copyright © 2010. All Rights Reserve